B站起诉D站作品侵权获赔179万 因后者擅自播放动漫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519次 时间:2021-11-14
B站起诉D站作品侵权获赔179万 因后者擅自播放动漫
11月12日 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B站称,其是动漫作品《重神机潘多拉》的制作出品单位之一,对该作品依法享有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涉案作品在制作、发行、宣传推广等过程中,原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B站发现,三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共同运营的嘀哩软件(包括IOS和安卓系统)和D站上持续向公众非法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且在播放时恶意抹去了涉案作品部分剧集画面中的原告署名。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涉案作品系每周更新一集的连载作品,根据B站的付费观看规则,从涉案作品第2话开始,观众可以以付费的方式提前一周观看最新一集,但三被告盗取B站需付费观看的涉案作品最新一集在其经营的平台同步更新在线播放并提供下载。
B站表示,截至2018年9月中旬,涉案作品在IOS系统、安卓系统嘀哩软件和D站的点播次数均达50万余次。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分流通过B站付费观看涉案作品的观众,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嘀哩公司、羁绊公司、天下无双公司共同经营的被控侵权网站、手机软件为涉案作品《重神机潘多拉》提供在线播放及大部分剧集的下载服务,所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且涉案作品部分剧集在播放时片头被抹去了原告署名,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为,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及合理开支29.8万余元。
11月12日 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B站称,其是动漫作品《重神机潘多拉》的制作出品单位之一,对该作品依法享有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涉案作品在制作、发行、宣传推广等过程中,原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B站发现,三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共同运营的嘀哩软件(包括IOS和安卓系统)和D站上持续向公众非法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且在播放时恶意抹去了涉案作品部分剧集画面中的原告署名。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涉案作品系每周更新一集的连载作品,根据B站的付费观看规则,从涉案作品第2话开始,观众可以以付费的方式提前一周观看最新一集,但三被告盗取B站需付费观看的涉案作品最新一集在其经营的平台同步更新在线播放并提供下载。
B站表示,截至2018年9月中旬,涉案作品在IOS系统、安卓系统嘀哩软件和D站的点播次数均达50万余次。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分流通过B站付费观看涉案作品的观众,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嘀哩公司、羁绊公司、天下无双公司共同经营的被控侵权网站、手机软件为涉案作品《重神机潘多拉》提供在线播放及大部分剧集的下载服务,所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且涉案作品部分剧集在播放时片头被抹去了原告署名,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为,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及合理开支2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