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音乐占有中国总曲库的90% 但版权垄断将彻底毁掉音乐市场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783次 时间:2021-07-25
美国彭博社报道,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ME)将在IPO前进行新一轮融资,金额为3亿美元,完成后TME的总估值将达到100亿美元。另外,腾讯音乐还计划向包括唱片公司在内的战略合作伙伴出售大约3%的股份。
腾讯音乐在今年4月就已启动了在港上市的计划,5月又以3.5亿美元的价格拿下环球音乐的独家版权,8月与网易云音乐发生版权纠纷,现在又进行新一轮融资提高估值,似乎都是在为IPO提前布局。
而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的版权纠纷也将国内在线音乐平台版权战争的弊端推向大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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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前副局长阎晓宏公开表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影响音乐作品的传播。”而独家版权之争似乎一直未曾停过。
腾讯音乐出价3.5亿+1亿股权买环球版权 洗牌后的音乐市场腾讯一家独大
今年5月,环球音乐在中国寻找新一轮的合作伙伴。作为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环球音乐占据世界唱片市场25.6%的份额,成为在线音乐平台的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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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腾讯、网易、百度、阿里都参与了这场版权争夺。最初,环球的授权费报价仅在三四千美元,而在竞价中被哄抬至3.5亿美元现金加1亿美元股权,出价最低的也有2.4亿美元。最终,腾讯音乐拔得头筹,尽管表示会进行版权转授,但是转授费用、条件、对象均含糊其辞,未有定论。
国内音乐市场的版权转授始于2015年,当时的音乐市场由于在线音乐平台的版权之争陷入一片混乱。2015年10月,腾讯音乐(当时仍为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之间达成版权转授协议,涉及150万首歌曲的音乐版权。转授权的合作模式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拓宽了音乐作品的传播渠道,防止音乐市场出现垄断行为,不仅解决了双方当时的版权纠纷,也为版权运营模式带来新的发展思路。
伴随着版权转授,在线音乐平台迎来新一轮洗牌,独家版权也被重新整合,各家实力对比有了新的变化。
2016年,QQ音乐和中国音乐集团合并成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而中国音乐集团中包括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两大平台。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合并;阿里音乐整合了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又推出新产品阿里星球;网易云音乐凭借产品+歌单+乐评异军突起。
合并后的腾讯音乐集团拥有环球、华纳、索尼、华谊兄弟、韩国YG娱乐等在中国的独家版权和数字分销权。国内音乐市场几乎全部热门歌曲的独家音乐版权被其包揽,成为在线音乐平台中实力最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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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咨询在《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中称:QQ音乐、酷狗和酷我的版权音乐在整体版权音乐中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公开信息显示,腾讯音乐向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集团、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台都转授过音乐版权。
腾讯音乐靠版权打“出头鸟” 转授不再是解决独家版权的良方
然而,竞争实力变化后,在线音乐平台之间有了新的利益冲突。比如网易云音乐迅速发展成为腾讯音乐最大的竞争对手。
Trustdata《2017年上半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腾讯音乐三大平台的MAU(月活跃用户人数)之和将近4亿,而网易云音乐的MAU虽仅有6000万左右,但首次超过酷我音乐跃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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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酷狗、QQ音乐和酷我的MAU同比增长分别为-1.7%,-9%和-12.5%的情况下,网易云音乐的MAU同比大幅增长了163.3%。而且,网易云音乐官方披露估值达到80亿人民币,用户已突破3亿。而且,腾讯音乐三大平台的新增用户月留存率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而网易云音乐却实现了3.2%的小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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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发展势头强劲,甚至有超越腾讯音乐的趋势,正在此时,双方的版权转授关系出现变故。近期已有媒体爆料称:腾讯音乐在利用版权优势为网易云音乐的发展设限。虽然腾讯音乐没有公开回应,但从双方当下的博弈关系来看,此举也是势在必行。
8月9日,网易云音乐中一批港台歌手的歌曲被下架,容祖儿、梁静茹、张敬轩等人的歌曲均在下架之列,随后又因侵犯吴亦凡付费数字专辑《6》被腾讯音乐起诉。对此,网易云音乐回应称与腾讯音乐就版权问题正在洽谈中,暂时下架的歌曲占到曲库的1%左右,体量在10万首。直到8月23日,腾讯音乐再次因版权问题起诉网易云音乐,涉及到苏打绿、尚雯婕等歌手的200首歌曲以及网综《明日之子》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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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方在版权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在洽谈中的腾讯音乐转授曲库多达500万首,涉及40个厂牌,包含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在内,体量将近网易云音乐曲库的一半。
腾讯音乐购买了独家版权,转授规则也由它制定,而不是处于中立的第三方或者政府,这便给腾讯音乐借版权之便压制对手发展创造机会。虽然转授权本身对国内音乐市场的发展有诸多好处,但当它被掌控在拥有独家版权一方的手中时,就成了独家版权的延续,而非真正意义的分享。转授权也不再是解决独家版权问题的良方,一牵扯到利益,甚至成了牵制对手的武器,还能掩盖垄断事实。
对于音乐而言,独家版权的危害极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音乐作品的消费渠道越来越集中于数字音乐平台,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全球音乐报告》,中国音乐市场中数字音乐占比高达96%,如果音乐版权被一家垄断,用户听音乐将别无选择。缺乏竞争的市场,用户体验也无从保障。单一的渠道也有可能导致盗版现象抬头,音乐市场再次回归无秩序的状态。
再者,音乐有被二次开发的价值,通过翻唱,原本不为人所知的歌曲也有可能广为流传。而独家版权限制了音乐爱好者对音乐的二次创作,同样不利于音乐市场繁荣。
版权之争迫使视频网站转向自制 音乐平台出路难寻,症结在于独家
音乐平台之间的版权之争与之前视频网站的发展十分相似,2013年前后,是视频网站之间版权竞争最激烈的时期。
2011年,乐视独播《甄嬛传》,播放量至今已超100亿次,原本的二线视频网站一剧成名,引起了其他视频网站对独播权的兴趣。2013年,搜狐视频独播《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广告费卖到2亿元,名利双收,正式开启视频网站对独播权的争抢。2014年,爱奇艺斥资2亿买下湖南卫视六大热门综艺的网络独播权,腾讯视频不仅买下灿星制作的多档综艺的网络独播权,也与耀客传媒等国内一线影视制作公司合作,拿到《离婚律师》、《神犬奇兵》等剧的独播权。
随着视频网站的争抢,独播版权价格不断上涨,成为视频网站共同面临的困境。今年的《凉生》被曝网络独播权被卖到了8亿。视频网站开始尝试加码对自制内容的投入,比如搜狐视频的自制剧《无心法师》、《法医秦明》等,播放量分别为14.9亿、16.2亿,同样打开了受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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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视频网站的自制内容已是遍地开花:优酷的网剧《春风十里不如你》、《镇魂街》,网综《火星情报局》;爱奇艺的的网剧《河神》,网综《奇葩说》;腾讯视频的网剧《双世宠妃》、《鬼吹灯》,网综《明日之子》等,都实现了口碑和播放量双赢。
自制内容的成功使视频网站找到了独立于版权竞争之外的发展出路,即便有一家视频网站像腾讯音乐一样掌控大部分的版权,其他视频网站也可以通过自制剧与其一争高下。然而在线音乐平台却不可能通过自制音乐来摆脱独家版权缺失的困境。
音乐和视频不同,音乐作品有两种极端的可能性,一是从不打开,二是重复打开,而视频则多是一次性消费品。这导致音乐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更强。独家版权使用户听不同的音乐需要切换不同的平台,用户体验大打折扣,而在线音乐平台的初衷本应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精神也被淹没在独家版权之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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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视频更新迭代的速度很快,不断会有新作品出现占据观众视野。虽然音乐市场也不断有新作品出现,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也先后推出了“石头计划”、“新声·筑梦计划”、“寻光计划”等来扶持独立音乐人,扩展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但效果并不明显。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音乐是个存量市场,一首热门歌曲很可能几十年都不过时。尽管腾讯音乐曲库在2000万首,百度音乐也宣称有1800万首,网易云音乐的曲库在1000万首,但是播放量高的作品只有四五万首,而这些歌曲大多来自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它们的版权都已被腾讯音乐包揽。
扶持独立音乐人并不能像视频网站的自制剧那样给在线音乐平台带来新的发展契机,音乐市场的症结在于独家版权,而独家版权已被尽数分割,成为行业发展最大的困境。
国内完败于国外 法律缺失,政策暂无,管理组织形同虚设
腾讯音乐包揽的独家版权最多,版权曲库覆盖率为90%,在独家版权和转授权上都处于主动地位,对版权资源拥有绝对控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还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腾讯音乐旗下有三大音乐平台,它们在今年上半年的月活总量在4亿左右,而在线音乐平台的月活总量为5亿上下,腾讯音乐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符合上述情形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因而在音乐市场占据支配地位。在网易云音乐发展正盛,对其有所威胁之时,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发生版权纠纷,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由此可见,腾讯音乐对版权的垄断行为并未空穴来风。
然而尴尬的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知识产权,因而没有法律或政策能明确断定腾讯音乐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尽管该行为已经基本符合垄断的条件。
在国外,为了防止独家音乐版权垄断危害市场,欧美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音乐版权,这些组织大多是非盈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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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三家著作权管理组织,它们被称为PROs,版权所有者加入后,PROs会帮助其追踪、收集、清算和分配各项版税来源。版权所有者加入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ASCAP和BMI的收费标准是音乐版税的15%。PROs的版权费公开透明,还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收费标准也相对低廉,为版权所有者创造了更大的获利空间。
德国有GEMA,法国有SACEM,英国有PRS等,都与美国的PROs类似。另外,欧盟还成立了CISAC,方便国家之间的音乐版权管理和跨区域合作。
这些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不仅防止版权之争哄抬价格,也有效避免了版权垄断。我国也有类似的组织,即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来没有相关政策保护,二来音乐平台强大的影响力也使得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存在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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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腾讯音乐的版权曲库已占到我国总曲库的90%,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操控国内的音乐版权市场。由于腾讯音乐不具备中立性,可以自恃版权优势垄断市场,国内政策的缺失也使其有恃无恐。
在欧美国家,他们都对独家版权坚决抵制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公平。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司法部处理过多起关于ASCAP的著作权纠纷,最终ASCAP同意司法部的四项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不可获得独家许可。
另外,美国《1995年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规定,录音制品版权人授权交互式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德国的《关于著作权与有关保护权的法律》强制要求音乐作品创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权后,作者或获得独家许可的第三方有义务以合理条件许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权。
而国内既没有抵制独家版权的相关法律,也没有细化的关于版权转授的政策,在这种形势下,腾讯音乐在国内音乐市场有绝对的话语权,其他在线音乐平台没有反击的筹码,只能任其宰割。
腾讯音乐在今年4月就已启动了在港上市的计划,5月又以3.5亿美元的价格拿下环球音乐的独家版权,8月与网易云音乐发生版权纠纷,现在又进行新一轮融资提高估值,似乎都是在为IPO提前布局。
而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的版权纠纷也将国内在线音乐平台版权战争的弊端推向大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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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前副局长阎晓宏公开表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影响音乐作品的传播。”而独家版权之争似乎一直未曾停过。
腾讯音乐出价3.5亿+1亿股权买环球版权 洗牌后的音乐市场腾讯一家独大
今年5月,环球音乐在中国寻找新一轮的合作伙伴。作为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环球音乐占据世界唱片市场25.6%的份额,成为在线音乐平台的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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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腾讯、网易、百度、阿里都参与了这场版权争夺。最初,环球的授权费报价仅在三四千美元,而在竞价中被哄抬至3.5亿美元现金加1亿美元股权,出价最低的也有2.4亿美元。最终,腾讯音乐拔得头筹,尽管表示会进行版权转授,但是转授费用、条件、对象均含糊其辞,未有定论。
国内音乐市场的版权转授始于2015年,当时的音乐市场由于在线音乐平台的版权之争陷入一片混乱。2015年10月,腾讯音乐(当时仍为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之间达成版权转授协议,涉及150万首歌曲的音乐版权。转授权的合作模式保护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拓宽了音乐作品的传播渠道,防止音乐市场出现垄断行为,不仅解决了双方当时的版权纠纷,也为版权运营模式带来新的发展思路。
伴随着版权转授,在线音乐平台迎来新一轮洗牌,独家版权也被重新整合,各家实力对比有了新的变化。
2016年,QQ音乐和中国音乐集团合并成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而中国音乐集团中包括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两大平台。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合并;阿里音乐整合了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又推出新产品阿里星球;网易云音乐凭借产品+歌单+乐评异军突起。
合并后的腾讯音乐集团拥有环球、华纳、索尼、华谊兄弟、韩国YG娱乐等在中国的独家版权和数字分销权。国内音乐市场几乎全部热门歌曲的独家音乐版权被其包揽,成为在线音乐平台中实力最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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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咨询在《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中称:QQ音乐、酷狗和酷我的版权音乐在整体版权音乐中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公开信息显示,腾讯音乐向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集团、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余家平台都转授过音乐版权。
腾讯音乐靠版权打“出头鸟” 转授不再是解决独家版权的良方
然而,竞争实力变化后,在线音乐平台之间有了新的利益冲突。比如网易云音乐迅速发展成为腾讯音乐最大的竞争对手。
Trustdata《2017年上半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腾讯音乐三大平台的MAU(月活跃用户人数)之和将近4亿,而网易云音乐的MAU虽仅有6000万左右,但首次超过酷我音乐跃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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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酷狗、QQ音乐和酷我的MAU同比增长分别为-1.7%,-9%和-12.5%的情况下,网易云音乐的MAU同比大幅增长了163.3%。而且,网易云音乐官方披露估值达到80亿人民币,用户已突破3亿。而且,腾讯音乐三大平台的新增用户月留存率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而网易云音乐却实现了3.2%的小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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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发展势头强劲,甚至有超越腾讯音乐的趋势,正在此时,双方的版权转授关系出现变故。近期已有媒体爆料称:腾讯音乐在利用版权优势为网易云音乐的发展设限。虽然腾讯音乐没有公开回应,但从双方当下的博弈关系来看,此举也是势在必行。
8月9日,网易云音乐中一批港台歌手的歌曲被下架,容祖儿、梁静茹、张敬轩等人的歌曲均在下架之列,随后又因侵犯吴亦凡付费数字专辑《6》被腾讯音乐起诉。对此,网易云音乐回应称与腾讯音乐就版权问题正在洽谈中,暂时下架的歌曲占到曲库的1%左右,体量在10万首。直到8月23日,腾讯音乐再次因版权问题起诉网易云音乐,涉及到苏打绿、尚雯婕等歌手的200首歌曲以及网综《明日之子》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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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方在版权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在洽谈中的腾讯音乐转授曲库多达500万首,涉及40个厂牌,包含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在内,体量将近网易云音乐曲库的一半。
腾讯音乐购买了独家版权,转授规则也由它制定,而不是处于中立的第三方或者政府,这便给腾讯音乐借版权之便压制对手发展创造机会。虽然转授权本身对国内音乐市场的发展有诸多好处,但当它被掌控在拥有独家版权一方的手中时,就成了独家版权的延续,而非真正意义的分享。转授权也不再是解决独家版权问题的良方,一牵扯到利益,甚至成了牵制对手的武器,还能掩盖垄断事实。
对于音乐而言,独家版权的危害极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音乐作品的消费渠道越来越集中于数字音乐平台,根据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全球音乐报告》,中国音乐市场中数字音乐占比高达96%,如果音乐版权被一家垄断,用户听音乐将别无选择。缺乏竞争的市场,用户体验也无从保障。单一的渠道也有可能导致盗版现象抬头,音乐市场再次回归无秩序的状态。
再者,音乐有被二次开发的价值,通过翻唱,原本不为人所知的歌曲也有可能广为流传。而独家版权限制了音乐爱好者对音乐的二次创作,同样不利于音乐市场繁荣。
版权之争迫使视频网站转向自制 音乐平台出路难寻,症结在于独家
音乐平台之间的版权之争与之前视频网站的发展十分相似,2013年前后,是视频网站之间版权竞争最激烈的时期。
2011年,乐视独播《甄嬛传》,播放量至今已超100亿次,原本的二线视频网站一剧成名,引起了其他视频网站对独播权的兴趣。2013年,搜狐视频独播《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广告费卖到2亿元,名利双收,正式开启视频网站对独播权的争抢。2014年,爱奇艺斥资2亿买下湖南卫视六大热门综艺的网络独播权,腾讯视频不仅买下灿星制作的多档综艺的网络独播权,也与耀客传媒等国内一线影视制作公司合作,拿到《离婚律师》、《神犬奇兵》等剧的独播权。
随着视频网站的争抢,独播版权价格不断上涨,成为视频网站共同面临的困境。今年的《凉生》被曝网络独播权被卖到了8亿。视频网站开始尝试加码对自制内容的投入,比如搜狐视频的自制剧《无心法师》、《法医秦明》等,播放量分别为14.9亿、16.2亿,同样打开了受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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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视频网站的自制内容已是遍地开花:优酷的网剧《春风十里不如你》、《镇魂街》,网综《火星情报局》;爱奇艺的的网剧《河神》,网综《奇葩说》;腾讯视频的网剧《双世宠妃》、《鬼吹灯》,网综《明日之子》等,都实现了口碑和播放量双赢。
自制内容的成功使视频网站找到了独立于版权竞争之外的发展出路,即便有一家视频网站像腾讯音乐一样掌控大部分的版权,其他视频网站也可以通过自制剧与其一争高下。然而在线音乐平台却不可能通过自制音乐来摆脱独家版权缺失的困境。
音乐和视频不同,音乐作品有两种极端的可能性,一是从不打开,二是重复打开,而视频则多是一次性消费品。这导致音乐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更强。独家版权使用户听不同的音乐需要切换不同的平台,用户体验大打折扣,而在线音乐平台的初衷本应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精神也被淹没在独家版权之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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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视频更新迭代的速度很快,不断会有新作品出现占据观众视野。虽然音乐市场也不断有新作品出现,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也先后推出了“石头计划”、“新声·筑梦计划”、“寻光计划”等来扶持独立音乐人,扩展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但效果并不明显。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音乐是个存量市场,一首热门歌曲很可能几十年都不过时。尽管腾讯音乐曲库在2000万首,百度音乐也宣称有1800万首,网易云音乐的曲库在1000万首,但是播放量高的作品只有四五万首,而这些歌曲大多来自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它们的版权都已被腾讯音乐包揽。
扶持独立音乐人并不能像视频网站的自制剧那样给在线音乐平台带来新的发展契机,音乐市场的症结在于独家版权,而独家版权已被尽数分割,成为行业发展最大的困境。
国内完败于国外 法律缺失,政策暂无,管理组织形同虚设
腾讯音乐包揽的独家版权最多,版权曲库覆盖率为90%,在独家版权和转授权上都处于主动地位,对版权资源拥有绝对控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还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腾讯音乐旗下有三大音乐平台,它们在今年上半年的月活总量在4亿左右,而在线音乐平台的月活总量为5亿上下,腾讯音乐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符合上述情形的第一条和第三条,因而在音乐市场占据支配地位。在网易云音乐发展正盛,对其有所威胁之时,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发生版权纠纷,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由此可见,腾讯音乐对版权的垄断行为并未空穴来风。
然而尴尬的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知识产权,因而没有法律或政策能明确断定腾讯音乐的行为是否属于垄断,尽管该行为已经基本符合垄断的条件。
在国外,为了防止独家音乐版权垄断危害市场,欧美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音乐版权,这些组织大多是非盈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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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三家著作权管理组织,它们被称为PROs,版权所有者加入后,PROs会帮助其追踪、收集、清算和分配各项版税来源。版权所有者加入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ASCAP和BMI的收费标准是音乐版税的15%。PROs的版权费公开透明,还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收费标准也相对低廉,为版权所有者创造了更大的获利空间。
德国有GEMA,法国有SACEM,英国有PRS等,都与美国的PROs类似。另外,欧盟还成立了CISAC,方便国家之间的音乐版权管理和跨区域合作。
这些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不仅防止版权之争哄抬价格,也有效避免了版权垄断。我国也有类似的组织,即中国音乐著作协会,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来没有相关政策保护,二来音乐平台强大的影响力也使得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存在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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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腾讯音乐的版权曲库已占到我国总曲库的90%,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操控国内的音乐版权市场。由于腾讯音乐不具备中立性,可以自恃版权优势垄断市场,国内政策的缺失也使其有恃无恐。
在欧美国家,他们都对独家版权坚决抵制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公平。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司法部处理过多起关于ASCAP的著作权纠纷,最终ASCAP同意司法部的四项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不可获得独家许可。
另外,美国《1995年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规定,录音制品版权人授权交互式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德国的《关于著作权与有关保护权的法律》强制要求音乐作品创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权后,作者或获得独家许可的第三方有义务以合理条件许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权。
而国内既没有抵制独家版权的相关法律,也没有细化的关于版权转授的政策,在这种形势下,腾讯音乐在国内音乐市场有绝对的话语权,其他在线音乐平台没有反击的筹码,只能任其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