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立法进入高潮期平台经济还能继续野蛮生长吗?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637次 时间:2021-08-29
时下,数字经济负面“溢出效应”受到关注,地方数据立法探索进入公众视野。平台经济能就此在法律缰绳的羁约下,转入更稳健的发展轨道吗?
重拳规范数据“野蛮人”
老会员配送费更高、开通了会员反而优惠幅度下降、同一家店吃两三回就涨价……当下网络平台对老用户的价格歧视颇受关注。网友将这种“差别对待”称为大数据“杀熟”。
深圳腾讯滨海大厦内的微信支付刷脸自助结账便利店 毛思倩 摄深圳腾讯滨海大厦内的微信支付刷脸自助结账便利店 毛思倩 摄
今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杀熟”明确提出“反杀”措施——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新法的力度还不止于此。自然人可以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用户画像,限制“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生物识别数据的获取和滥用,对“不同意授权协议就不能使用”等App“霸王条款”说不……
“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文婷认为,目前部分企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如何在个人数据的保护与数据企业的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现实问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求解这一难题的开始。
2
数据立法进入高潮期
时下,立法规制数据保护与利用,在全球成为重要议题,欧盟几年前即已尝试。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通过。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在地方层面,上海等地也在积极推动数据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专家表示,中国的数据立法已进入高潮期。
新数据安全法提出的,是一套严明而有度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晶源认为,接下来各地区各部门如何遵照此制度,在确定自身重要数据具体目录上跟进制定更为细密的地方性法规,是当务之急。
一方面要确保数据立法的整体性、一致性,另一方面要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地方数据立法面临不少考验。深圳在制定《条例》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通过,怎样规定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责任问题?暂时只能以“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回应。多名受访专家表示,地方性立法须及时调整,以动态化方式妥当化解此类难题。
3
案例引导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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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界人士看来,在数据立法过程中,如何配套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案例更需着力。
《条例》中有条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最小必要原则”如何界定,唯有通过案例让人大致有数。
大数据“杀熟”的“反杀”,其实也面临类似难题。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刘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配送费为4.1元,当日另一位新注册用户购买同样套餐且收货地址一致,配送费却为3.1元。刘某认为平台“杀熟”,要求赔偿500元。平台则反驳称,配送费在用餐高峰期需动态调整。平台提供的后台日志显示,两位用户的下单时间存在13分钟差异。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刘某的诉求。
专家指出,在数据确权等敏感问题上,数据立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过,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有序发展,让平台对合规意识更具敬畏之心,地方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无疑是一曲充满希望的前奏。
重拳规范数据“野蛮人”
老会员配送费更高、开通了会员反而优惠幅度下降、同一家店吃两三回就涨价……当下网络平台对老用户的价格歧视颇受关注。网友将这种“差别对待”称为大数据“杀熟”。
深圳腾讯滨海大厦内的微信支付刷脸自助结账便利店 毛思倩 摄深圳腾讯滨海大厦内的微信支付刷脸自助结账便利店 毛思倩 摄
今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杀熟”明确提出“反杀”措施——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新法的力度还不止于此。自然人可以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用户画像,限制“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生物识别数据的获取和滥用,对“不同意授权协议就不能使用”等App“霸王条款”说不……
“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文婷认为,目前部分企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如何在个人数据的保护与数据企业的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现实问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求解这一难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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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立法进入高潮期
时下,立法规制数据保护与利用,在全球成为重要议题,欧盟几年前即已尝试。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通过。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在地方层面,上海等地也在积极推动数据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专家表示,中国的数据立法已进入高潮期。
新数据安全法提出的,是一套严明而有度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晶源认为,接下来各地区各部门如何遵照此制度,在确定自身重要数据具体目录上跟进制定更为细密的地方性法规,是当务之急。
一方面要确保数据立法的整体性、一致性,另一方面要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地方数据立法面临不少考验。深圳在制定《条例》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通过,怎样规定违规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责任问题?暂时只能以“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回应。多名受访专家表示,地方性立法须及时调整,以动态化方式妥当化解此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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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导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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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界人士看来,在数据立法过程中,如何配套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案例更需着力。
《条例》中有条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最小必要原则”如何界定,唯有通过案例让人大致有数。
大数据“杀熟”的“反杀”,其实也面临类似难题。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刘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配送费为4.1元,当日另一位新注册用户购买同样套餐且收货地址一致,配送费却为3.1元。刘某认为平台“杀熟”,要求赔偿500元。平台则反驳称,配送费在用餐高峰期需动态调整。平台提供的后台日志显示,两位用户的下单时间存在13分钟差异。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刘某的诉求。
专家指出,在数据确权等敏感问题上,数据立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过,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有序发展,让平台对合规意识更具敬畏之心,地方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无疑是一曲充满希望的前奏。